考察谈话、保险知识测试本是拟任高管必过的基础关,可在晋升路上却有不少人因此被拒之门外。1月5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有17位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被否。具体而言,不仅未通过考察谈话而错失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还出现了未如实申报工作经历、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的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或公司失去了未来一定时间内的高管任职申请资格。
保险机构的稳健发展不仅关乎消费者利益,更关系到金融安全,如果高管缺乏相关经验或知识将影响公司正常发展。正因如此,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取消以来,监管持续严防“带病准入”,还对“董监高”履职情况实施严监管。
被拒原因“花样多”
(相关资料图)
一家保险机构有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多个高管职位,而高管要想走马上任,获得监管批复是前提,而资格审核则是任职资格获批的必经之路。
自2021年2月1日起,取消了保险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并采取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虽然不再面临考试压力,但仍有一些拟任高管因未通过谈话等其他“花式”原因被监管拒之门外。1月5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被否的情况涉及17家保险机构,其中包括11家保险公司、2家保险代理公司、4家保险经纪公司。
广西银保监局钦州银保监分局2022年11月发布的批复就显示,不予核准邱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经钦州银保监局考察谈话、保险知识测试,邱静不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不符合相关规定。
“考察谈话”谈什么?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银保监局2021年发布的《北京银行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暂行办法》,考察谈话应根据拟任高管人员的申请材料、拟任职务级别和岗位特点,及拟任职机构的机构类型、风险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谈话内容重点,全面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并对拟任高管人员就廉洁从业及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然而,未通过任职资格考察谈话而错失高管任职资格,并非“被否”的唯一原因。从2022年监管发布的不予批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来看,有高管在任职资格考察谈话中表现出对党的认识存在重大偏差、对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还有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未如实申报拟任人工作经历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在高管任职申请时还是拟任高管已经获得批复后,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如实申报、隐瞒大额债务未清偿等情况,会被在一定年限内限制申请或撤销任职资格。
缘何频有拟任高管申请职位被拒的情况?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看来,这反映出一些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求重视不够,选任高管人员时没有对照监管要求。
准入从严,保险公司需注重遴选
保险机构的发展关乎消费者利益,更关系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保险业人才队伍中坚力量的高管,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行业发展的核心优势和关键环节。如果高管缺乏相关经验或知识,显然将影响公司健康发展。
正因如此,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取消以来,在防止“带病准入”的同时,对于“董监高”履职情况监管也持续从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一系列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北京等地也相继发布《银行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暂行办法》加强辖内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范任职资格审批工作要求。
对于当前保险业对高管进行严格准入这一态势,李文中表示,当前保险业加强高管准入监管是从严监管的必然要求。保险监管的三支柱中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是一种治本性监管,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都有着重要影响。高管准入资格监管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重要内容,高管的素质与行为往往直接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具有重要影响。
需要关注的是,随着我国保险业各主体的不断扩增,保险业高管群体曾一度显现出“青黄不接”的状况,高素质职业经理人“难觅”。对此,李文中表示,近年来保险发展步入调整期,保险公司高管面临更大压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高管的吸引力。
李文中也表示,保险公司选拟任的高管时,拟任高管任职资格因不符合监管要求被拒,更多的反映的还是保险公司对这方面的要求不重视。因此,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应该在选任高管时严格对照监管要求进行遴选。
除了保险业高管准入门槛实施严监管,狠抓重要岗位的关键人员管理也成为一大趋势。河北银保监局近日发文指出,金融机构高管履职被评为“不称职”将建议相关部门撤换。对于该举措,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把履职情况与任职资格挂钩,可以对高管人员形成一定压力,使其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