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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账目混乱有风险

时间:2022-12-16 16:08:23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

年底了,几乎每家企业都忙得焦头烂额。伴随着各种对账催收,诸多不规范行为也时有发生,公转私、私转公,还有私转私,就是其中一类情况。公、私转账的滥用,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很多老板会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那公司的钱不就是我的钱嘛?于是很多老板都会把公、私转账搞得乱七八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应该明确知道,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清晰的描述了公司这一主体的重要意义,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购的部分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条也很能清楚解释这个问题:

如果企业的钱跟老板的钱没有区别,那为什么还要开公司呢?还不是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限责任嘛。还不是因为有限公司多了一层“法人”的马甲,能“背锅”嘛。

所以我们说,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换个角度,可能更好理解些。我们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有一个“不记名股东”,这个股东拥有最优先“分红”权,比如A公司赚了100万,该“股东”先拿走25万,然后剩下的你们其他股东再去分。当然,作为回报,该“股东”提供了经商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以及“法人”这一有限责任的“马甲”。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没错,这个“股东”就是国家,这个“分红”就是企业所得税。

如此,当A公司的老板私自从公司转走100万,也就等价于试图少交25万的企业所得税,说白了就是在偷逃税边缘疯狂试探。那你就说那个不记名股东,会不会找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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