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设立“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1亿元,1年内撬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
根据省财政厅、省旅文厅11月1日共同制定印发的《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旅文厅负责业务管理,设立存放在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融担基金),用于对“琼旅保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的资金池。
(相关资料图)
“琼旅保贷”业务是指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银行向文旅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发生风险时,担保、再担保机构对银行进行代偿的业务。“琼旅保贷”业务推动构建“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三级分险模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各自的合作协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直接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和省融担基金对符合规定的文旅企业向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不分险部分,由省融担基金承担。“琼旅保贷”业务支持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批量担保贷款服务。
融资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海南省内注册,符合《旅游行业支持范围》《文化行业支持范围》《体育行业支持范围》的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以上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需由市县旅文局推荐,并经省旅文厅确认。贷款期限为1年,且贷款应在《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投放。
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琼旅保贷”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在单个担保机构“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对“琼旅保贷”直接担保业务实际承担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在整体“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10%的前提下,对省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实际承担的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其它省级政策与本政策内容如有重叠,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补偿。
《暂行办法》自2022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点击查看→ 《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梁振君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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