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极强的人身险,不时传出理赔纠纷、误导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被归咎于产品销售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因此,在透明度上,监管费了不少心思。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就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两份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023年1月4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也正式落地。
(相关资料图)
这一《规则》,要求相关人身险产品信披事无巨细,其中对分红险与万能险影响最大,要求调低演示利率水平,以此适应市场利率水平走低的新形势,对于保险行业和消费市场算是双向保护,一方面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也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的预期。
最值得关注的是,在信披中,保险公司公示分红险的细利实现率,这在行业是首次。这也倒逼行业在做红利演示时要更为理性,以免产生误导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们先了解一下关于人身险产品信披的相关报道和分析。
2022年11月17日
人身险产品透明化:费率与现金价值要公开!防范哪些痼疾再滋生?
这次关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与《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脉相承,只不过对各类产品信披内容更为细划。
依据《规则》,银保监会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既包括普通型人身险产品,也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很多内容,在此前的信披中也做出明确的规定,此次并没有很大的变化,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防范在购买投保时被误导。
同时,《规则》也要求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
在分红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规则提出,应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以此来看,此前一直延用的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已被禁止,且未来保险公司在做利益演示时,也被要求低演示利率水平。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
接下来,各保险公司在投保各环节都将做出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产品说明、利益演示、建议书系统、在线展业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监管部门解释,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关于分红实现率的披露,在香港、台湾等地区较为常见。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披露分红险的红利实现率。如果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则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如果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则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
现金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
增额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红利保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终了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终了红利金额
保险公司在计算各产品红利实现率时,以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为利益演示基础,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与分红险类似,依据《规则》,保险公司对万能险演示保单利益时,也是采取两档演示,包括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关于投连险的演示保单利益,也采用乐观、中性、不利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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