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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长春破产法庭有效监督和引导下,达成庭外和解。这也是长春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成功案件。
吉隆坡大酒店是国有企业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与马来西亚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9960万元。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2016年停止经营。2020年11月17日,长春中院正式受理了债权人北京鼎元长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司面临破产清算,就不得不进行资产盘点及资产评估。从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来看,公司的核心资产要找到接盘公司实属不易。主要是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不够乐观,要接手重资产需要较大资金,有实力的且愿意接盘的大公司并不多。
案件进入破产程序拍卖处置阶段后,破产财产的拍卖面临着流拍贬值的困境。考虑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吉高集团收购了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外方股东的股权。在沿边开放旅游通道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吉高集团拟将吉隆坡大酒店进行评估作价出资,初步评估值为4.2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对于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公司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出资,没有使资产贱卖,不仅可以帮公司解决债务纠纷,还可以让公司换壳继续经营,让公司的资产最大化使用。也解决了原公司员工安置问题。减少了可能引起的合作商、其他金融企业的连锁亏损。
吉高集团也对长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长春中院给出高度评价。长春破产法庭在此次的案例中坚持有破有立、不破不立的原则,全心全意“破”病企危机,“产”发展生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保驾护航。
城市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当地政府及各部门的有效支持、协同合作,长春破产法庭的积极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行为,促成全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案件。也给了其他城市的各部门做了表率。积极为企业为人民提供服务,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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