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资料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
被罚款2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营业场所为保险公司设立营业的必要条件,不具备相应的营业场所,不得设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便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营业场所的任何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报其审批。正因为触碰了监管的这一“红线”,中路财产保险才被罚。
作为青岛首家地方性法人保险机构,中路财险于2015年3月30日获批开业,4月3日完成工商登记,正式营业。自成立以来,中路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逐年增长,而净利润却与之相反,连年亏损,直至2021年才首次实现整年盈利,但累计亏损依然高达5.69亿元。
一向名不见经传的中路财险公司,因为这次处罚反而进入了大众的视野。虽然是青岛的财产保险公司,但很多青岛人对其非常陌生,这说明中路财险的品牌宣传方面存在很大的短板。从这次被罚来看,其管理上也有疏漏,否则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
打开企查查,可以看到中路财险有一大批涉诉官司,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起诉的有72起,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的有28起。此外,中路财险河北分公司四次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从193元到24180元不等。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家持续亏损的企业,除了市场的原因外,必然有其内部的原因。作为青岛的财产保险公司,笔者希望中路财险能知耻而后勇,向优秀的青岛企业学习,锻炼本领、提升品牌,在激烈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中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