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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为了将来的养老,要不要存个人养老金呢?怎么缴?怎么领呢?
《实施办法》中的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介绍,“个人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之外的补充性的养老制度。根据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实施个人账户制,有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一个是个人养老金的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万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决定购买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发起,政策引导,依托社保系统进行存钱,这样一个系统和国家的一个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连在一起,有利于相关风险监测,同时我们在选择养老金产品的时候,包括储蓄产品,商业保险还有公募基金各种形式。”
个人养老金的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产品。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享受到税收优惠: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缴费上限12000元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云介绍,“在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国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可以由参加人自己决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
如果参加人身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