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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日前在回复网友留言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资料图)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先后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同时,从银行端压实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加强合作产品信息披露、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明确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同时,银保监会还表示,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
网络小贷公司监管趋严
2020年以来,针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相关文件频频出台,监管明显趋严。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较此前贷款利率基准大幅下调。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贷款用途、服务区域、利率等方面做出限制。
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网络小贷业务的准入机制,尤其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业务范围、对外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银保监会在上述回复中表示,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