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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动态:境外机构取得境内子公司清算所得如何交税?

时间:2022-09-03 10:07:54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

案例:日本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了一家子公司,现在子公司要注销,正在做清算。请问清算之后清算所得支付给日本母公司,子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回复境外母公司取得境内子公司清算所得,境内子公司需要按照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日本母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日本母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应当按照10%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因此日本母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应当由境内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作者:姚三贵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