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彭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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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股权转让、减持计划遭中止后,东北证券又因被立案调查事项,受到新的影响。3月8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关于东北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东北证券及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评估立案调查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影响。
东北证券被要求评估立案调查影响
记者从深交所网站查询获悉,东北证券拟发行70亿元小公募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该项目状态为提交注册。
此次问询函显示,证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东北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
证监会称,2023年2月6日,东北证券因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此,请东北证券补充说明案件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评估立案调查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影响。请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29条其中规定: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影响重大,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不过记者注意到,东北证券有其特殊性,既可以为发行人,也可以为主承销商。2月17日,修订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于当日公布和施行,其中修订版删除了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因此市场普遍认为,东北证券虽然此前被立案调查,但随着修订版的规定施行,其或从中受益。记者从交易所查询发现,目前东北证券保荐的项目尚未有因立案调查出现中止的现象。
立案调查事项已影响到股东股权转让和减持行为
其实,自被立案调查事项发生以来,除了本次债券发行受到影响外,东北证券股东股权转让及股东减持事项也被迫暂停。
2月8日,东北证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记者了解到,2022年7月,东北证券表示,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转让给长发集团。2022年12月,东北证券称,吉林信托拟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股东亚泰集团意向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及吉林信托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均属于规定不得减持范畴,公司已书面告知并提示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在上述规定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东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
除了遭立案调查并接连受影响以外,东北证券2022年的业绩表现也不理想。今年1月,东北证券发布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81%。东北证券称,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投资业务、投行业务盈利表现不及预期,公司整体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此次债券发行审核过程中,深交所也关注到东北证券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骤降77%的情况。作为主承销商的东吴证券在回复深交所时认为,2022年前三季度东北证券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证券市场波动导致证券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毛利额下降导致。记者注意到,2022年前三季度东北证券前述三项业务毛利额分别同比下降约66%、91%和82%。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