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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相关支持项目的申报流程及奖励、补贴标准,推动全市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输血”,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成本。
通知明确,对于向深圳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按照单户同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户贷款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于向深圳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深圳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该企业生产经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
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1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输血”将获奖励及补贴,这将撬动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成本,让万千市场主体受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