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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众泰汽车、*ST科林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监管部门警示或问询。*ST科林甚至将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也拖了大半年,至今仍不见有回应。事实上,这一现象并不鲜见,在资本市场上总有一些公司因各种原因患上“拖延症”。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是解决投资者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也即,在信息披露上绝不容许“拖”。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应忠实、勤勉地履职,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其中,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管理办法中被多次提及。然而,11月3日,市场传言众泰汽车有意引进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先进。众泰汽车董事长黄继宏等人,当日晚间已知晓该事项,并在11月4日核实传言不实,却迟至11月8日才发布澄清公告。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公平,在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会产生重大影响。受11月3日的市场传言影响,众泰汽车11月3日至7日连获3个涨停,从龙虎榜披露的买卖方前五席位来看,已现游资炒作的痕迹。
11月11日,浙江证监局下发警示函指出,众泰汽车未及时披露澄清公告,黄继宏等相关方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众泰汽车、黄继宏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更离谱的是,*ST科林的信息披露完全与“及时”不搭边。深交所5月5日下发2021年年报问询函,要求*ST科林5月18日回复。虽然深交所多次提醒,但*ST科林的“拖字诀”照念不误,最新延期至11月24日回复,理由均是函件中部分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此外,*ST科林对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也几番延期回复。
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ST科林念起“拖字诀”,凸显了问询函中提及事项的重要性,以及其是否欲掩盖部分信息。记者注意到,*ST科林延期回复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均要求其回复主业营收稳定性、员工保障等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也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容不得半点马虎、拖延。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无法做到及时、公平,不仅与当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改革背道而驰,而且也会触发监管“红线”、损害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