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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10月30日公告,10月2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05破申1号,湖州中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日,公司收到湖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浙05破4号、《公告》(2022)浙05破4号,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湖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10月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尤夫”,证券代码仍为002427,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湖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