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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布《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明确了申报补贴的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为补贴规范审批提供了指导依据;明确补贴的范围,包括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及VOCs治理等四大类。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今日公布《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及VOCs治理。
《补贴办法》明确了申报补贴的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为补贴规范审批提供了指导依据;明确补贴的范围,包括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及VOCs治理等四大类。
申报补贴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环保审批或备案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的;二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申报项目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三是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四是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是红牌;五是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重复补贴的情形;六是法规、规章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贴办法》对发电机组的补贴标准包括,一是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后,且运行稳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可申请补贴,每台机组按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贴。二是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白工程,可申请补贴,按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贴。
《补贴办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补贴标准为,全市新购置的电动叉车,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给予800元补贴,每台电动叉车补贴不超过4万元。
《补贴办法》对锅炉的补贴标准包括,现有燃气锅炉,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燃气锅炉(不含热源机等)或更换低氮燃烧器(不含单一烟气再循环改造等),且运行稳定,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可申请补贴。上述两种改造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申请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另外,新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燃气锅炉(不含热源机等),且运行稳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可申请补贴。
总之,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改造费用总额50%,单个锅炉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