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披露了对操纵凤形股份股价事件立案调查的结果,时任凤形股份总经理陈维新以及操盘手李卫卫等5名当事人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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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刊发独家报道《“华北第一操盘手”操盘路径曝光 凤形股份股价“雪崩”内幕起底》,在市场引发巨大反响。随后,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证监会披露,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凤形股份股价“闪崩”
根据中国证券报的报道,2018年1月31日,在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情况下,凤形股份股价突然“闪崩”,随后更是连续6个“一”字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凤形股份非公开发行也因为股价倒挂于批文到期后自动作废,拟募集资金收购雄伟精工的计划因此泡汤。
对于这一离奇事件,有爆料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出示大量证据,称时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陈维新,以及前董秘邓明,为确保凤形股份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提供近1亿元资金,指使操盘手张兆阳和有“华北第一操盘手”之称的李卫卫拉升凤形股份股价,不料最终崩盘。
爆料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卫卫当时还涉嫌同时操盘了华英农业、金一文化和长缆科技的股价。在凤形股份“闪崩”同一天的同一时间段,上述3只股票应声“闪崩”,此后股价走势也与凤形股份相似。中国证券报的报道刊发当天,深交所向上述公司火速发去关注函,要求进行核查。
2018年7月17日晚间,凤形股份回复称,陈维新与邓明承认与李卫卫、张兆阳进行沟通接触。陈维新分四次借给李卫卫、张兆阳9600万元。对此,凤形股份表示,陈维新、邓明必须承担不可推诿的相关责任。邓明已向董事会提交辞呈,公司管理层亦建议陈维新暂停职务。
在陈维新离职后,2019年12月22日,凤形股份披露,公司实控人陈晓、陈功林和陈静与泰豪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将持有的7036587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8.00%)协议转让给泰豪集团。交易完成后,凤形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泰豪集团,实控人变更为黄代放。
但此事并没有就此画下句号。证监会对操纵凤形股份股价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近日披露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结果: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操盘失败巨亏3亿元
证监会披露: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调查显示,经过处心积虑的操盘,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却累计亏损3.04亿元。
据中国证券报的报道,上述操盘之所以出现大幅亏损,是因为“黑天鹅”从天而降:2018年1月30日,大连电瓷开盘后迅速跌停,原因在于媒体曝光了大连电瓷实控人之子朱一栋,与李卫卫联合操纵大连电瓷股价。而大连电瓷的跌停造成连锁反应,凤形股份等股票被殃及。
股价“闪崩”让配资公司以及背后的“金主”紧张起来。
爆料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通常情况下,操盘手在以一定杠杆比例向配资公司借入配资账户和资金时,需要先向配资账户打入一定的保证金。如果股价大幅下跌,操盘手需在跌破补仓线后及时追加保证金,保障配资账户的资金安全。
但是,凤形股份面临的是股价大幅拉升后突然“闪崩”,跌停板上堆积大量卖单,资金难以出逃,配资账户无法强平,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穿仓”。为避免出现“雪崩”,配资公司以及“金主”们于2018年1月31日紧急赶往上海商量对策,并一直持续到2月1日凌晨。
不过,2018年2月1日开盘前,由于没有筹集到足够资金,陈维新、邓明知难而退。开盘后,凤形股份“一”字跌停。接下来的两个交易日,凤形股份连续“一”字跌停。随后,凤形股份以子公司筹划签署合作协议事宜为由停牌,但复牌后又遭遇连续三个“一”字跌停。
爆料人给中国证券报记者提供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在拯救无望后,陈维新、邓明与李卫卫和张某某出现在上海的一家咖啡馆。随着股价崩盘,凤形股份的定增事项由于股价严重倒挂,在2018年3月批文到期后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