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市场二部一级巡视员刘云峰:
分类施策扶优限劣
【资料图】
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非上市公司用好股权激励、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市场二部一级巡视员刘云峰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围绕上述话题,他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
谈及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刘云峰认为,应分类施策、扶优限劣,支持真私募,打击乱私募,坚决出清伪私募,加快优化行业结构。建议有关部门建立私募机构登记、注销相关机制,共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建立登记注销机制
促进私募基金规范发展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但由于前些年基金管理人登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行业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鱼龙混杂等情况。”刘云峰认为,亟需分类施策、扶优限劣,支持真私募,打击乱私募,坚决出清伪私募,加快优化行业结构。
刘云峰介绍,从2021年开始,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开始清理各类“伪私募”“乱私募”以及打着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不法机构。2022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序出清各类经营异常的私募机构。截至2022年4月底,协会注销私募机构17411家,其中工商状态为已注销的仅4786家,占比不足三成。
“这些私募机构的管理人登记注销后,其工商主体尚未注销。同时,还有一些机构工商登记完成后,由于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法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他表示,上述机构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含有“私募基金”等字样,却游离在监管之外,存在继续违规从事私募业务或者以私募之名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为此,基金业协会采取对外公示已注销私募机构、已清算私募基金等方式提示相关风险。
为进一步防范“死灰复燃”的风险隐患,刘云峰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私募机构登记、注销相关机制,一方面,通过“照前会商”把好私募机构工商注册入口关;另一方面,根据基金业协会提供的已注销私募机构、已清算私募基金等信息,建立快速注销其工商登记机制,实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销和工商登记注销“双出清”,扫清后端风险敞口。实现私募基金业务规范、稳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完善认股权贷款业务
支持科技创新
认股权业务能够有效契合金融机构、科创企业、创投机构等多方利益诉求,实现多方共赢,是实践投贷联动、“贷款+外部直投”的有效方式。刘云峰建议,完善认股权贷款业务,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
刘云峰建议,支持银行开展认股权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法就银行对企业股权投资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例外条款,且认股权只是无偿(或低成本)获得的或有权益,仅在企业具备行权价值并由持有人行权后才会成为真实的股权。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出台文件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认股权贷款业务,初期可先选取部分银行进行试点。
支持银行单列认股权收益相关科目。对专门持有认股权的创投机构所取得的收益,允许银行统一列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或者新设“认股权贷款”等科目,进行独立管理、单独核算,并允许该科目下相关收益抵补认股权贷款损失,明确银行的财务处理政策。
允许银行探索认股权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制定差异化的贷后风险管理办法,允许通过处置认股权等方式,妥善解决有持续经营的企业贷款逾期问题。制定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政策,延长对认股权贷款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周期,可整体评价年度认股权业务综合收益及风险抵补情况。
“可总结北京试点经验,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担保公司和产业集团等开展的认股权业务提供基于区块链的确权存证、登记托管、行权转让等综合服务。”刘云峰说。
促进非上市公司用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是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团队稳定性、提高员工凝聚力的有效制度安排,也是企业获得内源融资的重要方式,在科创企业中普遍使用。
刘云峰表示,为进一步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税收政策更好落地,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建议优化《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备案条件,出台统一的操作指引。
刘云峰建议,一方面,允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进行税务备案,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另一方面,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相关权益进行登记托管,公司可凭相关登记托管证明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事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