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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统称“行业信披指引”)。
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秉承监管促发展理念,在进一步深入研究行业特点、系统总结前期行业监管经验、广泛听取市场各方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对行业信披指引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回应市场关切,优化经营性信息披露要求。鼓励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区域销售情况,强化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上市公司重大项目披露要求,适应性调整光伏行业定期报告披露口径。同时,在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适当平衡部分行业信息披露效果与成本的关系,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行业特性,强化ESG信息披露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对固体矿产资源、食品及酒制造、纺织服装、化工及电力等重污染行业,细化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处理好业务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对固体矿产资源、化工、民用爆破等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较高、事故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细化其重大安全事故披露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强化规则协同,调整非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删除已由其他业务规则规范的定期报告一般性财务披露要求、行政处罚披露要求和环境披露要求,进一步突出行业性信息披露特点。统一创业板各行业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并与其他规则保持一致。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分层次、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夯实制度基础、丰富制度供给,助力增强市场发展动能,着力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