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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7月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子乐多玩具公司洽谈合作 签约供货合同被合同欺诈。该公司发货给的所谓价值合作款项的货品不对等,不是供货价供货 而是按照他们自定义的市场零售价给货。签约之前没有明确完全解释清楚,并且合同都是规避行完全有利于他们的。合同漏洞百出 配送价值四个字到货才告诉我 配送是免费赠送的意思 价值是他们自定义的市场零售价。 我交的是合作款 作为押金了 不是供货价货款。并且押金只能以后期再补货一点点返利给我。 最后如果我违约合同还写的是我需要额外支付50%的违约金和经济损失,代表我的钱一分拿不回来 我不合作了还的再赔偿他们钱 合同里全是坑,合作模式完美没有说清楚全是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