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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23日讯(记者 张增艳)文峰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认购守朴基金亏损情况,公司及财务总监兼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人黄明轩、董秘何兰红等均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与此同时,上交所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江苏证监局调查发现,2021年10月,文峰股份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文峰大世界以自有资金2亿元认购守朴行业优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守朴基金”),认购时该基金单位净值0.9821元。2022年4月,守朴基金单位净值跌至0.1319元,上述亏损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
由于文峰股份怠于履行投后管理权利及义务,未及时发现上述投资亏损事项,迟至2022年7月15日才在临时公告中对上述投资亏损情况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21条的规定。
此外,黄明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投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何兰红作为公司董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保证公司上述临时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4条、第51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2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文峰股份以及黄明轩、何兰红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文峰股份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黄明轩、何兰红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且违反了有关规定及承诺。
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文峰股份及黄明轩、何兰红予以监管警示。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