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3日讯(记者 张增艳)长源电力日前发布公告称,因定增事项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要求就募投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等作出说明。
8月9日,长源电力公布定增预案,拟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等10个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募投项目中,部分项目拟使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就未取得土地权证的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出具了证明,但各地证明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光伏方阵部分拟通过租赁土地实施。此外,多个募投项目在环评有限期内因投资额发生变更再次申请取得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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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长源电力补充说明:此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用地等情形,募投项目生产经营期限是否与土地租期相匹配;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是否已履行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相关资质是否完备,投资额发生变更的原因;相关建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规及被处罚。
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无法盈利的风险?
定增预案显示,长源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均在湖北省内销售,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在湖北省内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主要为可再生能源电站。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且保障性消纳部分与市场化交易部分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未来公司将根据政策、市场与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
去年6月8日,公司与大渡河公司、大渡河新能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全面承接4家水电企业和2家水电厂的管理责任。公司与国电电力的同业竞争问题已基本解决。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
对此,深交所要求长源电力补充说明:公司认定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已基本解决的表述是否规范、准确,已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认为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理由和依据;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无法盈利的风险;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经营业绩为何持续下滑?
2020-2022年以及2023年1-3月,长源电力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01亿元、-2535.03万元、1.23亿元和2.21亿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49%、1.33%、4.84%和11.67%,其中热力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2.40%、-26.47%、-35.55%和-27.94%,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8.33%、82.31%、85.33%和50.30%。除了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热力销售毛利率持续为负。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合计占资产总额比重为74.77%。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6.99%、54.22%、65.40%、56.60%,占比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83亿元,为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工创投”)等公司股权,公司已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1.06亿元。
深交所要求长源电力补充说明:公司经营业绩和毛利率水平持续下滑、热力销售毛利率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公司除采购煤炭以外关联采购价格及账期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资金占用情形,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土地性质及具体情况,是否属于住宅或商业房地产经营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此外,就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是否属于落后产能、公司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募集资金是否变相用于高耗能及高排放项目,深交所也要求长源电力一一说明。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