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配套修改相关公告格式指南,强化退市风险公司监管,持续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在常态化退市背景下,投资者更应秉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及时关注退市风险公司披露的信息,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切实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远离跟风炒作等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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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退市风险揭示
《通知》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退市风险揭示。包括适度增加退市风险揭示的披露频次;聚焦7类风险情形增强风险揭示针对性,同步修订风险提示公告格式,提升风险提示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强化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披露及风险揭示。
首先,《通知》适度增加了财务类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数,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应当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向投资者提醒相关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其次,为便于投资者理解,《通知》首次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如果涉及7类较高终止上市风险情形的,应予以重点提示,主要包括业绩预告相关指标触及退市标准、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判断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影响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事项尚未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退市风险与前期披露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为便于上市公司准确揭示风险,同步修订了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格式,要求退市风险公司结合自身情况详细分析说明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及其原因,提升风险提示的可读性和有效性。
最后,为防止退市风险公司“突然死亡”,《通知》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会计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交易所报告并同步出具专项说明文件,说明具体分歧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华鑫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严凯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退市风险揭示,有助于投资者更方便、更明确、更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公司基本面情况,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从源头拒绝“炒小、炒差”等问题。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投资顾问何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提高信披要求,让市场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化,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
重点关注规避退市相关事项
《通知》重点关注规避退市相关事项。一方面围绕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异常财务处理等4类焦点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另一方面督促退市风险公司董监高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尽责。
《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围绕上述4类事项进行重点核实。其一,在收入确认真实准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营业收入扣除及披露;其二,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和关联程度,依规准确认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其三,高度关注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进展情况,禁止通过年末突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方式“购买”审计意见以规避退市;其四,审慎处理保壳交易及资本运作,依规进行会计处理,不得通过虚增收入、违规确认收益等方式规避退市。
在督促“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方面,《通知》细化相关责任主体尽责要求,明确退市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事项,获取充分、全面的决策依据信息,合理使用异议权。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持续性监督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退市风险公司特点,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控制,依规就营业收入扣除及非经常性损益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恰当判断上期非标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审慎发表意见。
“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资本市场需要新陈代谢。对‘保壳’严监管,避免一些公司长期占用上市资源,无效占用投资者资金,可以更好让市场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何力表示。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