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适用对象
必须是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区(含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非毕业班,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
1.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惠州市内户籍的,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3.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惠州市外户籍的,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及惠城区居住证。
(惠城区社保、惠城区居住证时长要求是: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累计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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