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该怎么办理
离婚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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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二、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需要冷静期。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三、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离婚证办理时一般要带以下5种材料:
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薄原件
2.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
3.夫妻双方各持有的结婚证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找法网提醒您:协议书里面需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对子女的抚养情况,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情意见都要达成一致。
5.夫妻双方需要各自带上一样底色的照片二张,和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的二寸单人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