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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联社6月9日报道,美国政府近期以“国家安全”为由,敦促国会延长《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有效期。此举引发舆论不满,许多民众表示反对,亦有国会两党议员发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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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对《涉外情报监视法》进行修订,增加第702条为正式条款。该条款允许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即可对选中的“外国目标”实施监控,搜集其电话、短信及互联网通信内容。条款原定于今年年底到期。
美国国内围绕702条款的争议主要在于,虽然它不允许直接监控美国公民,但却允许收集与外国人通信的美国人相关信息,无论他们是否在美国国内。
美联社-NORC公共事务研究中心的一项最新民调显示,被问及是否支持702条款规定的做法时,44%的受访者表示,反对政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监听国外电话、阅读国外人士之间的电子邮件,仅有28%的受访者支持这一行为。
702条款不仅遭到美国公众的反对,也受到来自国会两党议员的质疑。根据上述民调,在共和党成员中,认为有必要牺牲自由来换取安全的受访者比例,从2011年的69%降至最新的44%。
今年早些时候,两名美国国会议员发表声明,呼吁政府结束未经授权的监听行为。民主党籍众议员普拉米拉·贾亚帕尔和共和党籍众议员沃伦·戴维森表示:“我们必须利用这个机会改革第702条款,改革针对美国人隐私保护的措施,以确保它们能真正保护公民权利、公民自由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