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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南美几个国家用人方面,只要遇到孕妇,那么孕妇几乎可以几年不来上班。不是夸张,我们在秘鲁用的秘书怀孕了,在家休息了半年,这钱和保险公司照交的一分不少,年底前来上班,还有哺乳假。另外,一年过去了还按照管惯例给她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真的是一分不少。但我们很庆幸了,还有夸张的,那可以几年不来。
我一朋友在智利的圣地亚哥开百货,聘用的销售员是个小姑凉,干了半年,发现人很好,就给她签了合同交了保险(有三个月或者半年的试用期)好嘛,结果到了下半年就怀孕了,回家生孩子去了,生完一个,在报哺乳假,哺乳期后又怀孕,接着回家度假。双响炮一来,俩三年没见人了,老板急的找律师要开人,人家律师出主意,思来想去还是要等孕期结束后来上班后再找个理由开了,不然打官司不会赢,一罚下来可不是小数目。还有一个多米的朋友就学乖了,他说他只用五十岁左右的,避开非常时期,而且那时段的人又老练稳重,肯干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