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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00451)发布公告,于2023年5月19日,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作为卖方)与湖南新华(作为买方)订立第六批购股协议。根据第六批购股协议,卖方同意出售高唐县协鑫晶辉的全部股权、出售内蒙古香岛新能源90.1%的股权及出售内蒙古香岛新能源余下9.9%的股权(倘若卖方向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收购该股权)予买方。
目标公司拥有4座位于中国的已营运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为约191兆瓦。
于该等交易完成后,目标集团将不再为集团的附属公司,且目标集团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集团的负债将减少约人民币20.14亿元。同时,该等交易所得的现金约人民币14.25亿元将用于进一步偿还债务,以及经参考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后计算,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将降低约9.8%,因此有效降低了财务风险。
该等交易为公司为达致其“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及轻资产模式转型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光伏发电业务为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光伏发电业务亦属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依赖外部融资提供兴建光伏电站的资金,而收回资本投资需时较长。鉴于公司主要依赖外部融资以获得新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的投资资金,利率的任何变动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支出及融资开支,进而影响其经营业绩。因此,轻资产模式(即公司采取的业务模式)转型能有效降低其负债及利率风险。公司拟加大与国内中央管理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包括买方),以实现轻资产模式。
透过出售目标公司的已营运光伏电站,集团通过轻资产模式减低资产负债比率及降低负债和利率风险,从而实现优化财务架构。
除根据轻资产模式优化财务架构外,集团还寻求机会扩张其业务,向(尤其是)中国其他光伏电站营运商(包括集团所出售若干光伏电站项目的买方)提供更多营运、管理及维护服务,以此产生额外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集团可凭藉其于光伏开发及电力运营领域的既有开发实力、科研能力、智慧运营的经验积淀,继续减少其融资成本及债务规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订立多份合约为总装机容量约3669兆瓦的光伏电站提供运维服务,成功实现市场化改革及轻资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