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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04-18 19:34:3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18


(资料图)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61,7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9%)的股东共青城聚兆

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减

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1,301,664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不超过 1,713,016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

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

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

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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