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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婚内财产约定,一般来说,结婚后取得的大部分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是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钱款都是。
我国对夫妻财产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如果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对于大部分婚后所得的财物,都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工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公领了工资没有上交给老婆,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老公用自己的工资付房贷,从形式上感觉是一个人在还贷,但其实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
再比如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遗嘱中明确继承所得的财产只归夫妻一方个人的话,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所以凡是经过专业律师指导订立的遗嘱,一般都会写入“防女婿/儿媳条款”,以保证自己百年后子女继承所得的财产,不会因为子女今后离婚而被分走一部分。但是,如果婚后公婆全资给老公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就是老公的个人财产,虽然是结婚后取得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老公婚后把婚前已经付清房款的房子卖掉,用这笔卖房款直接全款买了一套更便宜的房子,仍旧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没有贷款也没有再贴钱,那也还是老公的个人财产。
婚后所得的财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乍一看很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很复杂的判断。
股票、租金、股权收益,动迁利益甚至婚戒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都会因为取得财产的时间点、出资情况、婚后是否有交易等各种细节,而得出不同的认定。
所以离婚前,最好还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明确哪些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以免蒙在鼓里快刀斩乱麻之后,才幡然醒悟,却已经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