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单项资产核算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商誉等不单独反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初始投资成本和入账价值的区别
初始投资成本和入账价值的区别是初始投资成本就是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成本,它不仅仅发生在企业合并中,也会发生在非企业合并中;入账价值就是确认投资的入账金额,比如长期股权投资来讲的入账价值就是初始确认的时候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